山東德州市政府21日表示,已責令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的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3月底前完成整改,若不能達標排放,4月1日堅決實施停產整治。
據德州市政府介紹,德州市有關負責人20日約談了企業所處的德城區政府和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求不拖延、不庇護,務必于2015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4月1日起,如仍不能達標排放,由德城區政府依法下達停產整治通知書,實施停產整治,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德州市要求環保局即日起全程跟蹤,每日調度,如不能按時達標,4月1日零時關停時要現場督導,媒體對關停情況進行跟蹤報道;要求德城區政府成立專門工作組,與晶華集團共同研究制定停產后有關問題化解方案,解決企業長期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確保社會穩定。此外,當地正全力推進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爭取明年7月份新廠投產。德城區政府、晶華集團主要負責人表示,將立即組織停產治理。
據了解,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共有三條浮法玻璃生產線,一號線2011年已停產,目前生產的是二號、三號線。其中三號線脫硫除塵設施已建成投運,二號線脫硫除塵設施建成但運行不正常,二號、三號線均未建設脫硝設施。同時,該企業還承擔著600戶居民和一個職工醫院的冬季供暖任務。
環保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根據新《環保法》有關規定19日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對振華有限公司污染大氣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要求企業賠償因超標排放污染物和因拒不改正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造成的損失等。
針對該企業超標排污問題,德州市在2013年10月就要求該企業于規定時限完成除塵設施和脫硝設施改造,并具備按照新標準達標排放的能力。期間多次督促公司污染設施的升級改造進度,德州市環保部門先后4次對該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3月6日,山東省環保廳發函要求該公司3月底前完成整改,4月1日起,仍不能達標排放將立即停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