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處罰單位為山東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環保違法行為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 |
山東光耀超薄玻璃環保設施未驗收被罰十萬![]() ![]() 9月14日訊 近日,濰坊市環保局公布了2016年8月份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山東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因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主體工程投入使用,受到了責令該公司二期日產600噸優質浮法超薄光學玻璃生產線停止生產;罰款壹拾萬元整的處罰。通報如下:
被處罰單位為山東光耀超薄玻璃有限公司,環保違法行為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