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悉,咸寧市第十屆政府質量獎的評選通過了資格審查、現場驗證、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和市長辦公會審定等流程。2011年,咸寧市出臺《咸寧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咸寧市人民政府令第8號),確定該獎項每年評審一次;2017年,咸寧市對《咸寧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將獲獎企業獎勵提高至20萬元,并每年在市政府全會上進行表彰。
咸寧市政府質量獎是咸寧市政府在質量領域設置的最高獎項,旨在表彰在質量管理、經營績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業(組織),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的質量管理經營模式,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水平,持續提升經營業績,增強咸寧經濟的綜合競爭力。
截至目前,咸寧市政府質量獎已連續評選10屆,34家企業(組織)成為全市質量標桿,全市建立卓越績效模式企業50家,貫徹卓越績效模式標準企業120家,開展卓越績效模式培訓企業300家,培育自評師1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