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玻璃股份(01108)發布公告,根據本公司分別與洛玻集團、合肥高新投、華光集團、蚌埠院、國際工程、凱盛集團、宜興環保科技及協鑫集成(承諾方)簽署的利潤承諾補償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利潤補償期為2018年、2019年、2020年。承諾方保證,目標公司在利潤補償期實現的實際凈利潤不低于承諾方承諾目標公司在利潤補償期應實現的凈利潤。
如果目標公司未達到承諾凈利潤,則承諾方應依據利潤承諾補償協議下“補償數額的確定”計算出每年應補償金額以及應予補償的股份數量,該應補償股份由本公司以人民幣1.00元(單位下同)的總價進行回購;承諾方持有的通過本次重組取得的本公司股份不足以補足當期應補償金額時,差額部分由承諾方以自有或自籌現金補償。
2020年,承諾方承諾的經審計并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合肥新能源為不低于7415.56萬元、桐城新能源為不低于2707.27萬元、宜興新能源為不低于4714.75萬元。
董事會欣然宣布,根據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三家目標公司2020年的年度審計報告,合肥新能源、桐城新能源及宜興新能源2020年度經審計并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為11905.29萬元、8685.18萬元、21743.89萬元,合肥新能源、桐城新能源及宜興新能源均完成了2020年度承諾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