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新規,未來上海的住宅、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的“二層以上”建筑物將被禁止采用玻璃幕墻。
根據新規,上海將禁止在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墻;禁止住宅、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教學樓、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二層以上”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墻。
該辦法還明確規定,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墻的安全使用和維護的責任由業主承擔,并要求設立玻璃幕墻專項維修資金。新建建筑玻璃幕墻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一次性繳存至指定專戶;既有玻璃幕墻建筑維修基金由業主一次性或在5年內分批繳存至指定專戶。
據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員會副主任沈曉蘇透露,根據初步摸底自查,上海目前有35棟玻璃幕墻建筑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有440棟存在不同程度隱患。3月底前,上海市建設交通部門和房管部門將組織相關專家,組成10個巡查組對全市玻璃幕墻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巡查,督促隱患建筑整改,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