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組織修訂的《平板玻璃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本)》(征求意見稿)已出臺。該意見稿明確表示,將限制新建普通浮法玻璃生產線。該準入條件的修訂,主要目的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強化環保、能耗、技術等標準約束,更好地發揮行業準入條件在調整產業結構、化解產能過剩、轉變發展方式中的作用。
目前平板玻璃行業已被工信部列為重點淘汰和化解產能過剩的行業,意見稿對新增產能提出了嚴格要求。其中對浮法玻璃影響較大的有以下四條,我們一一進行了進一步的解讀。
一、2017年底前,嚴禁建設新增平板玻璃產能的項目,新建、擴建平板玻璃項目應當堅持等量或減量置換。
卓創認為國家將嚴禁建設新增平板玻璃產能期限制定至2017年年底前,給在建生產線的點火留出了長達3年零1個季度的緩沖時間,生產企業可以選擇在后期更合適的時間點火投產。同時新建、擴建平板玻璃項目的前提是“等量”或“減量”置換,這基本將想要進駐玻璃行業的新投資者拒之門外,同時現有生產企業也僅能減少或置換產能。即便是未來玻璃行業盈利有所好轉,也杜絕了“蜂擁而至”現象的發生。
二、建設同時,要配套建設處理能力不低于自產玻璃原片(工業玻璃項目除外)50%的玻璃深加工項目。
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強制玻璃生產企業延長產業鏈的決心。目前我國玻璃行業深加工率較低,僅有原片生產能力的企業較多,且產品質量偏差。延長產業鏈能有效提高生產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同時自身深加工的消化亦能有效緩解銷售壓力。
三、新建平板玻璃項目原則上要進入特色產業園區;支持平板玻璃企業“退城入園”,延伸產業鏈,開展精深加工。
隨著國家城鎮化的發展,部分玻璃生產線已被劃入了城市范圍內。國家出臺相關意見標準支持玻璃企業“退城入園”或加速生產企業搬遷的速率,同時企業在搬遷的同時會更多的考慮建設深加工項目。
四、此外,不得以發展工業玻璃或在線鍍膜玻璃的名義變相新增普通浮法玻璃生產能力。
近年來,平板玻璃產能增加迅速,玻璃行業利潤頗豐的時節,為進一步擴大產能,以發展工業玻璃或在線鍍膜玻璃的名義申報新生產線的企業層出不窮。此條意見明確禁止了平板玻璃“變相”增產的問題,在此角度控制了玻璃產能的進一步增加。
卓創認為國家再度出臺平板玻璃相關規定,一定程度上說明了解決玻璃行業產能過剩問題迫在眉睫,同時也體現國家對解決產能過剩問題政策上的決心。建議生產企業遵照國家相關條例,更好的發展自身及深加工項目,順應行業大趨勢,有效提升企業抗風險能力才能安全度過行業洗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