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日用玻璃協會、中國玻璃纖維工業協會、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中國建筑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共同承擔的《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后簡稱《標準》)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在北京以視頻會議形式順利召開。會議由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主持,來自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山東日用硅酸鹽協會、北京科技大學、北京濟元紫能環境工程公司、旗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華興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的專家出席了會議。
會上,項目承擔單位詳細介紹了《標準》制訂的背景、行業概況、污染控制技術分析以及標準主要內容等。經質詢討論,專家組認為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內容完整、格式規范,一致通過《標準》征求意見稿的技術審查。同時就《標準》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議。
根據國家《“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規劃》(環發〔2006〕20號),為推進環境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實現科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進一步健全環境保護法規,完善環境保護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十一五”期間將“…加大制定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工作的力度,完成鋼鐵、煤炭、火力發電、農藥、有色金屬、建材、制藥、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氣、機械、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增加行業型排放標準覆蓋面,逐步縮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范圍…”。2007年6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向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標準所下達了制訂《日用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玻璃纖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標準制訂計劃。標準編制組按照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相關規定開展標準制訂工作,并于2011年4月12日、2015年11月27日、2018年7月12日三次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9年10月,根據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要求,整合《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11)、《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9495-2013)以及正在制訂的《日用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玻璃纖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標準》的制訂對于控制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促進玻璃工業的技術進步及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標準》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企業邊界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等八部分內容。項目承擔單位下一步將根據會上專家建議對《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并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征求意見。
會上,項目承擔單位詳細介紹了《標準》制訂的背景、行業概況、污染控制技術分析以及標準主要內容等。經質詢討論,專家組認為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內容完整、格式規范,一致通過《標準》征求意見稿的技術審查。同時就《標準》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議。
根據國家《“十一五”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規劃》(環發〔2006〕20號),為推進環境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實現科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進一步健全環境保護法規,完善環境保護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十一五”期間將“…加大制定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準工作的力度,完成鋼鐵、煤炭、火力發電、農藥、有色金屬、建材、制藥、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氣、機械、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增加行業型排放標準覆蓋面,逐步縮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準適用范圍…”。2007年6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向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標準所下達了制訂《日用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玻璃纖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標準制訂計劃。標準編制組按照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相關規定開展標準制訂工作,并于2011年4月12日、2015年11月27日、2018年7月12日三次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19年10月,根據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要求,整合《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11)、《電子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9495-2013)以及正在制訂的《日用玻璃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玻璃纖維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標準》的制訂對于控制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促進玻璃工業的技術進步及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標準》包括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有組織排放控制要求、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企業邊界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大氣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等八部分內容。項目承擔單位下一步將根據會上專家建議對《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并盡快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