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鋼鐵、焦化、燃煤電廠、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重點行業和鍋爐、垃圾焚燒發電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河北省政府日前發布了《支持重點行業和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提出了加快工程項目許可審批、落實環保設備投資抵免稅政策、實行環境保護稅減免政策、實行超低排放改造財政補貼、支持推進技術改造、實施差別化電價、優先開展排污權交易、優先開展排污權抵押貸款、鼓勵企業發行債券和融資、加強技術指導和支持、實行領導干部分級包聯幫扶、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差異化管理、支持創建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提高垃圾處理費用補貼和支持評為更高等級15條措施。
其中,為加快工程項目許可審批,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重點設施深度治理項目,受理行政許可后7個工作日內辦結。
嚴格落實環保設備投資抵免稅政策,根據財政部等5部委《關于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財稅〔2017〕71號)要求,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財稅〔2017〕71號文件規定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為加快水泥、平板玻璃企業和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穩定運行的,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水污染物濃度值低于現行國家和河北省標準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50%的減按50%征收。水泥、平板玻璃超低排放和鍋爐排放標準實施后,按上述標準繼續實施環境保護稅減免政策。
實行超低排放改造財政補貼。市、縣統籌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重點設施深度治理,結合實際,對不同時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差別化財政獎勵。
對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和鍋爐通過全流程深度治理達到超低排放項目,符合千項技改重點項目申報條件的,支持其申報省級千項技改重點項目;符合省工業轉型升級(技改)資金支持條件的,支持其申報有關專項資金。
實施差別化電價。依據《關于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等企業實行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冀價管〔2018〕120號),對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焦化、水泥、玻璃企業,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差別化電價政策,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
優先開展排污權交易。對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驗收并穩定形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量,優先支持企業開展排污權交易,出讓排污指標,形成經濟效益,優化資源配置。
優先開展排污權抵押貸款。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驗收的企業,在符合有關規定情況下,支持企業優先開展排污權抵押貸款。
鼓勵企業發行債券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各類債券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工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等項目。
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燃煤電廠等企業,擇優推薦其污染治理技術進入國家和省大氣污染防治先進適用技術目錄,支持推廣應用。
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差異化管理。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驗收且符合條件的,優先支持評選國家A級企業,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自主減排。根據企業污染物排放績效水平,指導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原則,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對企業實施分級量化管控。
支持創建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效益明顯的,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企業和園區,支持參與評選綠色工廠和綠色園區,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驗收并且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環保手續齊全、環保制度臺賬完善、環境管理規范、2019年以來無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列入執法監管正面清單,通過在線監測、遠程執法抽查、無組織排放智能管控、分表計電(或企業分布式控制系統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無人機飛檢、環境監測走航車等“非現場”手段加強執法檢查,減少現場執法檢查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