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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工業和信息化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ㄒ唬野l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工業和信息化部,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編制國家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通信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對中小企業的指導和扶持;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稀土行業發展、鹽業行政管理、國家醫藥儲備管理的工作,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的職責。 ?。ǘ⒃瓏揽茖W技術工業委員會除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劃給工業和信息化部。其中組織協調武器裝備科研生... [詳細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