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東省能源局轉發了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并就做好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提出了意見。
根據競價方案,競爭配置項目申報范圍為:在2019年度并網或承諾2019年并網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或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納入2019年第1批光伏發電平價上網計劃(發改辦能源〔2019〕594號)的項目不得申報。其中,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是指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項目,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是指就地開發、就近利用且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其中,對申報國家補貼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參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實行綜合評分排序。按照《通知》對預期上網競價有關規定和要求,本次上網電價報價和評分方法為:以0.1厘/千瓦時為報價單位,每降低0.1厘/千瓦時,得0.03分(評分細則詳見附件2);我省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0.55元/千瓦時(含稅),項目承諾上網電價降價不設上限;其他方面的評分,按《辦法》執行。因國家對該類項目投產時間有具體要求,因此省優先支持條件成熟、綜合評分在50分(含)以上的項目,并按綜合評分由高到低排序上報(得分低于50分的不上報),終以國家競價確定的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