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材報》編輯部:
我們是來自江蘇、浙江、廣東等地的一些輕工制造中小企業,日前看到貴報4月25日2版刊登的《格法玻璃存廢之爭》一文,方才知道我們的上游玻璃供應商生產玻璃采用格法工藝。按照4月初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格法工藝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還在“允許類”之列。但目前又有消息傳來,無論產品用于建材還是非建材,格法生產工藝可能會被“一刀切”,全部淘汰。這意味著,我們作為下游企業,也將隨之面臨生死存亡的嚴峻考驗。就此我們強烈呼吁,貴報作為行業黨報,應該澄清謬誤、明辨是非,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我們的呼聲,考慮我們這些非建材企業的市場需求,不要簡單“一刀切”,淘汰采用格法工藝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的企業。
我們一直從格法玻璃廠家采購超薄玻璃,厚度為1.0毫米~1.3毫米。每家采購量不一,少的每月采購5車(折合4000重量箱),多的每月采購25車(折合1.6萬重量箱)。我們采購的玻璃有的用于醫療載玻片、鐘表表面、鏡框相框,還有的用于儀器儀表和各類工藝品。
從我們采購的玻璃原片來看,無論從外觀質量(包裝、色澤、尺寸、厚薄)還是內在質量(光學性能、退火),都完全符合我們企業的技術標準,得到國內外市場高端用戶的一致好評。
如果我們的上游供應商因為格法生產工藝的原因而被關停,我們將面臨原材料斷供的風險。放眼國內,我們找不到這樣性價比高、產品質量符合要求的超薄玻璃原片供應商。
如果淘汰采用格法工藝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企業,光我們這些下游企業成本就將上升20%至30%不等,產品利潤空間將受到嚴重擠壓,產品質量沒有充分保證,進口替代渠道建立曠日持久,企業競爭力將受到嚴重打擊。光我們這幾家企業涉及的就業人數就有數千人。全國同類企業從業人員又何止千千萬萬!
在4月初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征求意見稿)》里,“淘汰類”中“建材”行業里與玻璃工業有關的表述是“平拉工藝平板玻璃生產線(含格法,格法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除外)”。也就是說,格法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的企業,原本有希望擺脫被淘汰的命運。我們為此感到非常高興。這是國家有關部門實事求是、產業政策制定不搞“一刀切”的穩妥做法。對于我們這些下游中小企業來說,也意味著能夠控制成本,保證企業健康運營,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不可否認,格法工藝生產的平板玻璃曾經用于建材,且質量不佳,但現在有的格法玻璃企業,經過改進工藝后,專注于為我們這樣的輕工制造企業供應原材料。作為下游企業,我們選擇供應商也是很慎重的。據我們所知,國內一些優秀的格法玻璃企業,其環保、質量、安全、能耗都達到了相應的國家標準。
按照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應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淘汰類產業指導目錄:(一)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二)嚴重污染環境或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三)產品質量低于國家規定或行業規定的最低標準;(四)嚴重浪費資源、能源;(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們上游的格法玻璃供應商,生產過程沒有“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沒有“嚴重污染環境或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產品質量沒有“低于國家規定或行業規定的最低標準”;更沒有“嚴重浪費資源、能源”。我們想不通,為什么一定要把這樣的企業淘汰掉?
去年12月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進一步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如果采取“一刀切”的產業政策,談何激發微觀主體活力?談何創新和完善宏觀調控?談何穩就業、穩投資、穩預期?
我們這些企業規模雖小,但一直秉承“工匠精神”,懷揣打造“百年老店”的夢想,竭力為市場提供優質產品。我們懇請國家有關部門切實關注既非建材企業也非電子信息顯示類企業對超薄工業玻璃原片的客觀需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在正式發布時,能重視調查研究,堅持實事求是,聽取群眾意見,堅持辯證思維,使我們的上游供應商——格法生產非建材用超薄玻璃原片的優秀企業,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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