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相較于之前的政策有什么變化?您認為新政策的出臺對未來分布式市場將會有何影響?
答:《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是將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與規范發展結合,既促進發展,解決行業發展面臨的接網消納承載力不足等制約問題,又要規范市場,對發展中出現的不合理現象給予嚴格規范。
核心在回歸分布式光伏發電就近消納和利用的本源特征,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提供了清晰的分類指導,對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各類開發業主、各級電網企業及其他相關單位提出了明確的規范要求。一些關鍵點是,調整分布式光伏發電適用范圍,細化分類,使各類光伏發電項目各居合適類別,備案、建設、接網、運行等事項清晰規范;建立配電網可開放容量按季度發布和預警機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提出“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四可要求,提升電力系統消納分布式光伏的能力,也為參與電力市場提供基礎。
新的管理辦法將是保障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支撐。如細化能源主管部門要求,要求簡化項目開發建設合規文件,不得擅自增加備案文件要求,不得強配產業等對于戶用光伏強調保護自然人合法權益。再如接網方面,要求電網企業明確并網申請受理及答復的時限要求、接入系統受理及答復要求、并網協議和購售電合同要求等。
對于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給予其更多的消納靈活性和模式選擇,激發這一細分市場活力。對于工商業分布式,充分考慮各地分布式光伏發展需求和消納條件的差異性,將自發自用比例要求交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規定。對于兩類戶用光伏,通過允許三類上網模式繼續支持其發展。預期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實現“量”的增長的同時實現“質”的提升。
問:《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的出臺,您如何看待光伏產業在保障項目基本收益下,逐步有序推動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參與電力市場?
答:推動新能源上網電量全面參與電力市場,是當前形勢下實現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和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必然選擇。一方面,“十四五”以來光伏發電等新能源投資建設成本不斷下降,各地電力市場快速發展、規則逐步完善,為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參與市場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各地新能源滲透率持續提高,推進各類電源和靈活性資源進入現貨、中長期、輔助服務等市場,才能體現它們在電力市場中價值,市場價格則由供需形成。
但在光伏發電滲透率高的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參與市場面臨由于發電出力集中帶來的市場價格下降問題。為解決新能源企業尤其是投資光伏發電的收益風險的后顧之憂,政策提出在電力市場外建立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通過“多退少補”的差價結算方式,讓新增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開發企業對項目有合理穩定的基本收益預期。由于該機制為場外機制,不影響前端電力市場交易,在穩定光伏發電收益預期和規模的同時,可以有效發揮市場對價格的形成作用。
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無論是直接參與電力市場,還是爭取進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都是市場競爭,前者是與各類電源在電力市場公平競爭,后者是新能源或部分新能源內部競爭,因此,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保障了基本收益,但光伏發電等新能源投資開發運營企業必須提升開發階段投資決策和電力市場預期、運營階段預測預報和報價策略等各方面能力,新形勢下有能力企業將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