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制定企業標準的必備要點如下:
企業產品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與強制性標準相抵觸。
? 貫徹方針政策: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 保障安全衛生:保證安全、衛生,充分考慮使用要求,保護消費者利益,保護環境。
? 促進技術進步:有利于企業技術進步,保證和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經營管理和增加社會經濟效益。
? 合理利用資源: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有利于合理利用國家資源、能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有利于產品的通用互換,符合使用要求,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 利于對外合作:有利于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貿易,本企業內的企業標準之間應協調一致。
標準的結構、格式要符合 GB/T 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和 GB/T 1.2《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2 部分:標準中規范性技術要素內容的確定方法》標準,內容完整并能準確表述產品的功能和特性。
企業生產的產品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情況下,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企業標準由企業組織制定和進行技術審查,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批準、發布和組織實施。
企業產品標準應在批準發布后三十日內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的有效期為三年,到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備案部門將注銷標準備案,并予以公告。
? 體現產品特性:需要充分體現產品的使用要求與產品的基本特性,同時考慮健康、安全、生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因素。
? 性能要求量化:根據實際需要從環境適應性、使用性能、理化性能、穩定性、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耗能指標、外觀和感官要求、材料要求、工藝要求和其他要求等方面規定標準的性能要求,盡可能定量表示,一般需規定其標稱值。
? 內容具體可操作:標準應規定那些能被檢驗、從而可通過檢驗得到證實的特性,避免使用過于空洞、沒有具體內容或根據目前技術水平無法證實的要求,也不宜使用 “較好”“取強” 等不明確的用語,以增加標準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