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2022年發布《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以來,在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總體要求下,電力行業加速市場化轉型,體制機制不斷創新,電力資源正逐步實現全國范圍內的高效流動與優化配置。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批復《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標志著我國電力市場真正實現跨電網經營區協同配置資源,是2025年初步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重要成果,為基本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按下“加速鍵”。
一、深化制度建設,全力服務國家能源安全大局
國家能源安全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石。《方案》以制度建設為核心抓手,推動跨電網經營區組織開展常態化交易,為保障能源安全構筑了重要基礎:
一是《方案》首次明確了由國家電網(北交/國調)、南方電網(廣交/南網總調)聯合開展交易組織、發布與結算,打破兩大電網體系在制度上的協同壁壘。通過建立交易平臺互聯互通、協同出清交易結果、厘清調度校核邊界、互認結算數據等多環節的制度框架搭建,將可實現跨電網經營區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于在度夏保供關鍵期,云南水電可通過閩粵聯網工程及相關聯絡通道等直送長三角負荷中心,提升全網應對極端天氣的韌性。
二是《方案》將“安全優先”列為總體原則之首,提出了堅持“安全優先、公平開放、靈活高效”的原則,并在制度上明確了責任邊界,保障交易的可執行性。通過設置“雙方取小”的安全校核原則,由國調與南網總調聯合把關,強化了安全優先的制度約束,確保交易計劃不超過通道送電極限;在結算中則以產權分界點為結算核心,聯合清分、數據互認、各自出單、分區擔責,將物理關口與權責界面鎖定,避免結算爭議引發的安全風險。
三是《方案》以閩粵聯網為切入點,在保障閩粵兩省之間交易優先的前提下實現了通道富余能力向全網開放。《方案》創新性提出了非閩粵交易暫按2.56分/千瓦時收取輸電費、輸電費50%沖抵兩省容量電費等措施,不僅有利于提高輸電通道利用率、平衡全網需求,還為電網經營區之間的利益協調問題提供了解決方案和可復制的范本,是制度在推動安全性與經濟性聯動方面的重要體現。
二、創新市場機制,支撐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
為進一步支撐“雙碳”目標實現,《方案》聚焦可再生能源發展要求,構建覆蓋交易、流通、認證全鏈條的支撐機制,通過市場化手段引導綠色電力跨電網經營區流動:
一是《方案》創新市場交易模式,建立了綠色電力交易在全國范圍的常態化交易機制。《方案》允許發電企業以單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作為交易單元、電力用戶(含通過售電公司代理)自主選擇參與跨電網經營區的綠色電力交易,減少代理層級以加強綠色資源供需的自主匹配。在市場機制層面實現了資源端與消費端的直接交易,為構建全國性綠電消費市場掃清體制機制障礙,為南方綠電送長三角、西北、蒙西綠電送南方等交易鋪平了道路,極大地拓展了綠電的消納空間和市場范圍。
二是《方案》構建了覆蓋綠電生產、交易、消費等全流程的管理體系,打通了跨電網經營區的綠證核發與劃轉等環節。《方案》要求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信息匹配清晰,并特別強調了明確補貼狀態、具備電量精準計量與推送條件,以確保綠證可核發、可追溯;同時,發電企業的綠證已明確由注冊地交易機構統一申領,并由國家級平臺總體支撐綠證的核發和劃轉,此舉能夠從源頭保障了綠電交易環境屬性真實可靠,真正實現綠證“一地核發、全網互認”,有助于推動綠電的大范圍流通。
三是《方案》在遵循“三者取小”的結算原則的同時完善了跨電網經營區的結算流程。《方案》提出了受入方交易機構取綠電合同電量與用戶實際用電量二者較小值,將此值提供給送出方交易機構;送出方機構結合自身掌握的發電側實際可結算電量信息,按照“三者取小”原則結算。這一機制有效規避了證電不符、超額核發等風險,確保了綠證的唯一性和環境權益的真實轉移,是支撐綠電交易健康發展的核心保障。
三、展望
《方案》的批復實施,是國家層面對電力體制改革深水區的戰略攻堅,更是國家治理能力在關鍵基礎設施領域的深刻體現。《方案》以“安全優先、公平開放、靈活高效”為原則,以針對性的機制設計破解交易堵點,以分階段的目標規劃推動各電網經營區漸進式融合,為跨電網常態化交易提供了清晰的實施路徑。《方案》有助于提升我國電力資源的時空配置效率,增強能源供應韌性,加速能源清潔轉型進程。展望未來,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兩大經營區將在統一規則、融合開放的市場環境中形成嶄新交易格局,支撐建設更加安全、綠色、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注入強勁動力。
(作者:康重慶,清華大學教授、電機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