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杜絕“買單出口”,虛假出口,放大招了!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新規:代理出口貨物的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應同步報送實際委托出口方的詳細信息,未準確報送實際委托出口方信息的,由代理企業承擔相應出口金額應申報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該新規基本徹底堵上了“買單出口”的漏洞,有終結“買單出口”的趨勢。
2025 年 7 月 7 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25年第17號),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公告第七條明確,以代理,包括以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等方式代理出口貨物的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應同步報送實際委托出口方基礎信息和出口金額情況。企業未準確報送實際委托出口方基礎信息和出口金額的,應作為自營方式,由該企業承擔相應出口金額應申報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際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貨物的實際生產銷售單位。
代理出口企業必須填寫并申報以下表格:
對“買單出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