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碳”簡報丨07.25
國家 工信部印發《2025年度國家工業節能降碳診斷服務任務清單》 7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2025年度國家工業節能降碳診斷服務任務清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度工業節能降碳診斷服務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5〕115號,以下簡稱《通知》),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集團推薦,公開招標等程序,確定25家中標機構為307家工業企業提供節能診斷、產品碳足跡核算、企業碳排放核算等服務。現將任務清單印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落實好年度工業節能降碳診斷服務任務。 《通知》要求,按照精準施策、逐步推進的原則,探索開展重點行業及新興基礎設施的節能降碳診斷服務工作。 《通知》指出,按行業領域明確診斷服務范圍。聚焦鋼鐵、乙烯、合成氨、電石、電解鋁、多晶硅、鋰電池、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電子電器等傳統高耗能行業,以及數據中心、通信基站等新興信息基礎設施領域,組織專業節能降碳服務機構開展公益性診斷服務。 針對不同類型企業,明確診斷服務重點。對于工藝流程復雜的企業,著重對生產工藝流程、重點產品設備、用能結構及能量系統優化等方面進行診斷,查找短板弱項;對于已接受過 “十四五” 工業節能診斷服務的企業,鼓勵開展持續跟蹤服務,推進前期節能改造措施建議落地實施;同時,鼓勵服務機構依據已發布的產品碳足跡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推薦團體標準,對企業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來源:工信部) ★ 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優化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和海域使用審批的公告》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優化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和海域使用審批的公告》。 公告指出,內水、領海范圍內的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和鋪設施工依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定辦理海域使用審批手續,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相關結論納入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超出內水、領海范圍的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和鋪設施工由自然資源部依照《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的規定受理并辦理審批手續。外國船舶進入我國內水、領海進行海底電纜管道維修、改造和拆除事項,由自然資源部依照《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審批。 自然資源部各海區局不再承擔海底電纜管道審批工作。(來源:自然資源部) ★ 工信部發布《關于開展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申報和加強已公告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工信部開展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申報和加強已公告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啟動第九批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申報等工作。 其中,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明確,儲能型電池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5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10Wh/kg。單體電池循環壽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電池組循環壽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小動力型電池。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4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10Wh/kg。單體電池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70%,電池組循環壽命≥800次且容量保持率≥70%。 大動力型電池,又分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使用三元材料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3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65Wh/kg;使用磷酸鐵鋰等其他材料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6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20Wh/kg。功率型單體電池功率密度≥1500W/kg,電池組功率密度≥1200W/kg。單體電池循環壽命≥1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電池組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申報企業的范圍包括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生產企業,鋰離子電池包括單體電池極(電芯)和電池組(含電池模組和系統)。(來源:工信部) ★ 國家能源局印發《浙江、河南、廣東三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工作方案》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浙江、河南、廣東三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要求,按照先行先試、分步實施的原則,探索開展分布式項目(含自發自用電量)綠證核發工作。力爭在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實現分布式項目綠證核發全覆蓋。 《方案》指出,按電量用途核發綠證。全量自發自用的項目,以項目發電表計電量(含損耗、廠用電)作為自發自用電量核發不可交易綠證。 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項目,以發電表計電量(含損耗、廠用電)扣除上網表計電量作為自發自用電量核發不可交易綠證,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 此外,《方案》明確,打通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建檔立卡系統)、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系統數據交互路徑,明確電量計量和數據歸集有關要求,實現建檔立卡、電量管理、綠證核發數據貫通;建立工作機制,推動分布式項目綠證核發、劃轉工作加快實施,為全國推廣提供經驗借鑒。 原文見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浙江、河南、廣東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能綜通資質〔2025〕106號 浙江、河南、廣東省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浙江監管辦、河南監管辦,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浙江、河南、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有關工作要求,經研究,我們在浙江、河南、廣東省探索開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分布式項目)綠證核發全覆蓋工作,并制定了《浙江、河南、廣東省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工作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相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結合本省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力爭在2025年12月底前基本實現分布式項目綠證核發全覆蓋。 綠證作為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對營造綠色消費環境、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化綠證核發全覆蓋工作,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分布式項目)綠證核發,結合浙江、河南、廣東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發改能源〔2023〕1044號)要求,對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對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規定,建檔立卡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全部發電量核發綠證,其中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明確,對項目自發自用電量現階段核發綠證,但暫不參與交易。 二、工作原則及目標 按照先行先試、分步實施的原則,探索開展分布式項目(含自發自用電量)綠證核發工作。打通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建檔立卡系統)、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系統數據交互路徑,明確電量計量和數據歸集有關要求,實現建檔立卡、電量管理、綠證核發數據貫通;建立工作機制,推動分布式項目綠證核發、劃轉工作加快實施,為全國推廣提供經驗借鑒。 三、重點任務 (一)統籌推進項目建檔立卡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建檔立卡工作。電網企業要在新增項目的并網環節開展建檔立卡信息采集工作,核對項目業主填報的建檔立卡信息并作補充完善。對于以打包、分期投產等形式備案的新增項目,電網企業要為單個子項目、單期項目分配單獨發電戶號,并采用分、合戶號等方式妥善處理存量項目匹配問題。建檔立卡信息不完整導致項目匹配困難的,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要及時反饋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組織項目業主完善信息后及時反饋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 (二)加強計量裝置管理 電網企業要強化分布式項目發電表計、上網關口表計的安裝和運維,加強計量數據采集管理,確保數據質量;要根據電力計量實際狀況,認真做好計量裝置普查、補裝、補采工作。缺少計量表計的項目要及時補裝;已安裝計量表計的,要及時采集發電量、上網電量,并校準自發自用電量。由非電網企業安裝計量表計的,發電企業申領綠證時,需提交電量證明材料和經法定電能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電能量計量裝置檢定證明。 (三)做好電量數據歸集 省級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要制定跨系統數據接口規范,開發相應接口功能,完成數據歸集和交互。電網企業要做好發電戶號、用電戶號及上網戶號的對應匹配,按月將項目計量數據及發電戶號、用電戶號對應情況傳送至省級營銷服務系統(電力交易平臺)。省級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在歸集和報送電量數據時標注綠證對應電量是否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對相關數據校驗后,通過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按流程將項目上網電量、綠電交易電量、自發自用電量等信息推送至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來源:國家能源局) ★ 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本辦法適用于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的計劃、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評估、修訂、監督管理等工作。 通知提出,電力企業編制涉電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 電力企業應注重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推進涉電應急預案理念、模式等創新,充分發揮涉電應急預案牽引應急準備、指導處置救援的作用。 詳情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能發安全規〔2025〕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遼寧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各企業成員單位: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規范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國家能源局組織修訂形成了《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涉電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涉電應急預案是電力企業為應對電力安全事故、電力生產安全事故、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事件以及氣象、地質地震等自然災害涉電事件,或者針對水電站大壩等重要設備設施安全保障、重大危險源風險管控、重大活動電力保障等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 本辦法適用于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的計劃、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評估、修訂、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電力企業是涉電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建立健全涉電應急預案管理制度,規范開展涉電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保障涉電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第四條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省級人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區域電力企業涉電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計劃與編制 第五條電力企業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設置涉電應急預案體系,編制涉電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計劃,依據計劃開展預案編制工作。 第六條電力企業根據需要組成涉電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有關部門和單位人員、有關專家及有應急處置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電力企業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七條電力企業編制涉電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應急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 (一)風險評估。主要是識別相關突發事件風險及其可能產生的后果和次生(衍生)災害事件,評估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 (二)應急資源調查。主要是全面調查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可用的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裝備、場所和通過改造可以利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等,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三)案例分析。主要是對行業內典型突發事件的發生演化規律、造成的后果和應急處置等情況進行復盤研究,總結經驗教訓,為涉電應急預案編制提供參考借鑒。 第八條涉電應急預案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二)有明確、具體的突發事件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四)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五)與企業內部其他應急預案、其他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在內容上應相互銜接。 第九條電力企業應注重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推進涉電應急預案理念、模式等創新,充分發揮涉電應急預案牽引應急準備、指導處置救援的作用。 第三章 評審、發布、備案 第十條電力企業應對本單位涉電應急預案開展評審,評審前應組建評審專家組。涉及政企協同、網廠協調和社會聯動的涉電應急預案的評審,可邀請政府相關部門、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單位人員參加。 第十一條涉電應急預案評審結果應當形成評審意見,評審專家應當按照“誰評審、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在評審意見上簽字,評審意見應當記錄、存檔。電力企業應當按照評審專家組意見對涉電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來源:國家能源局) 地 方 上海市寶山區發布《重點開發區域綠色低碳業務場景合作項目》 7月24日,上海市寶山區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布寶山區重點開發區域綠色低碳業務場景合作項目,提到聯合推出覆蓋產業、市政、建筑、港口等重點領域及吳淞創新城、南大智慧城、濱江郵輪旅游帶等“三箭齊發”重點區域四方面15項業務場景,發布寶山區重點開發區域綠色低碳業務場景合作項目。 加快園區用能結構轉型,科學配置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實現供熱系統清潔低碳化。采用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統,推動入駐企業實現生產全流程碳管理。 引入零碳園區建設標準、工業碳足跡追溯系統、綠色供應鏈等協同平臺,建立產品環境足跡透明化體系,推動可持續設計、制造與采購決策升級。 原文如下: 寶山區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布寶山區重點開發區域綠色低碳業務場景合作項目 為深入貫徹國家“雙碳”戰略,加快推進寶山區建設“全市綠色低碳轉型樣板區”,打造綠色低碳供應鏈核心功能區,寶山區發展改革委、建設管理委、經委、濱江委、吳淞創新辦、南大指揮部辦公室等六部門統籌謀劃,聯合推出覆蓋產業、市政、建筑、港口等重點領域及吳淞創新城、南大智慧城、濱江郵輪旅游帶等“三箭齊發”重點區域四方面15項業務場景,發布寶山區重點開發區域綠色低碳業務場景合作項目。 一、重點業務場景合作項目 (一)吳淞創新城綠色低碳業務場景 1.碳中和產業園試點示范建設 加快園區用能結構轉型,科學配置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實現供熱系統清潔低碳化。采用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統,推動入駐企業實現生產全流程碳管理。 合作方向:引入零碳園區建設標準、工業碳足跡追溯系統、綠色供應鏈等協同平臺,建立產品環境足跡透明化體系,推動可持續設計、制造與采購決策升級。 2.地區空間品質提升 實施工業遺址低碳改造,對吳淞工業區老舊廠房進行綠色更新。聚焦中央鋼鐵公園中段打造首發綠色工程,推進沿線功能性項目綠色化建設,建立具有標識度、顯示度的綠色空間。 合作方向:尋求工業固廢再生利用技術、既有建筑低碳改造方案、光伏建筑融合設計。 3.先進適用技術應用 提升園區碳匯能力,推動“碳賬戶+金融”場景落地,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探索綠色低碳技術研發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機制。 合作方向:共建區域性碳金融創新實驗室,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圍繞低碳零碳負碳先進適用技術打造示范應用,形成具有商業價值的技術解決方案。 (二)南大智慧城綠色低碳業務場景 4.智慧建筑與近零碳社區建設 打造超低能耗建筑集群,應用建筑光伏一體化、智能樓宇能耗管理系統、再生建材等技術,建設“光儲直柔”微電網試點。 合作方向:引入智慧建筑數字孿生技術、低碳建材循環利用方案、社區碳普惠管理平臺。 5.區域能源系統優化 構建區域綠色電源管理系統及集中供能系統,強化區域內企業用能負荷監控、預測與調配能力。 合作方向:應用“多能互補、多能聯供”模式,尋求區域能源系統集成技術、長時儲能解決方案、能源互聯網調度平臺。 6.數字低碳治理平臺構建 建立覆蓋建筑、交通、能源的碳排放監測與管理平臺,實現數據實時溯源與動態優化,建成智能、綠色、宜居的生態型數字孿生社區。 合作方向:引入碳足跡核算工具、區塊鏈碳數據管理技術、AI能效優化算法。 (三)濱江區域綠色低碳業務場景 7.綠色港口升級 打造綠色低碳港口,完善上海吳淞口國際郵輪港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加快港口綠色低碳技術應用。 合作方向:推動港作機械和港內運輸裝備使用綠電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建設港口智慧能效管理系統,實施岸電智能化技術、船舶碳排放監測等方案。(來源:寶山區發展改革委) ★ 浙江省發布《關于做好長三角“兩個細則”結算試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7月23日,浙江能源監管辦發布關于做好長三角“兩個細則”結算試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明確,新版兩個細則結算試運行浙江適用范圍暫定為省級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的各類型并網主體。35千伏及以上的地級并網主體,參照新版兩個細則繼續開展模擬試運行,具備條件后按規定開展結算試運行,具體實施時間和適用條款,由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以下簡稱“電力調度機構”)報浙江能源監管辦同意后開展。 結算試運行期間,電力負荷峰、腰、谷時段分別按照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浙江省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中的高峰(含尖峰)、平段、低谷(含深谷)時段相應確定。調峰困難時段為浙江省內統調燃煤機組平均負荷率低于45%的時段,供應緊張時段為浙江省內統調燃煤機組平均負荷率高于85%的時段。D日浙江省內統調燃煤機組平均負荷率(全天288個點)由電力調度機構于D+2工作日前在交易平臺發布。 現貨市場運行期間,已經在現貨市場中獲得補償的輔助服務費用,原則上新版兩個細則不再重復補償,確保“不重不漏”。 原文如下: 浙江能源監管辦關于做好長三角“兩個細則”結算試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華能(浙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浙江電力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浙江分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公司、國家電投集團浙江電力有限公司、華潤電力(浙江)有限公司、秦山核電有限公司、三門核電有限公司、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華東能源監管局關于印發<長三角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結算試運行稿)>和<長三角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結算試運行稿)>的通知》(華東監能市場[2025]55號)(以下簡稱“新版兩個細則”)精神,結合浙江省電力運行實際,現將新版兩個細則組織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結算試運行范圍 新版兩個細則結算試運行浙江適用范圍暫定為省級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的各類型并網主體。35千伏及以上的地級并網主體,參照新版兩個細則繼續開展模擬試運行,具備條件后按規定開展結算試運行,具體實施時間和適用條款,由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電力調度控制中心(以下簡稱“電力調度機構”)報我辦同意后開展。 二、相關參數確定 根據電力調度機構報送情況: (一)結算試運行期間,電力負荷峰、腰、谷時段分別按照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浙江省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中的高峰(含尖峰)、平段、低谷(含深谷)時段相應確定 調峰困難時段為浙江省內統調燃煤機組平均負荷率低于45%的時段,供應緊張時段為浙江省內統調燃煤機組平均負荷率高于85%的時段。D日浙江省內統調燃煤機組平均負荷率(全天288個點)由電力調度機構于D+2工作日前在交易平臺發布, (二)電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時段分別為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次年3月15日。其中,特殊保供時段為每年7月1日-8月31日,1月1日至2月28日(閏年29日)中扣除農歷臘月十六至正月十五時段。特殊保供時段非計劃停運考核系數a#"調整為0.6。 (三)省級及以下水電黑啟動功能補償標準Y黑動功料供。省級及以下水電黑啟動功能補償標準丫黑動動#按照(水電機組額定容量/25MW)X4萬元/月·臺確定,水電黑啟動功能非最高為4萬元/月·合。其中25MW參考省統調黑啟動機組最小額定容量設置(四)以上參數后續如有調整由電力調度機構應向我辦匯報有關情況并按照規定開展,調整情況應當報送我辦并在技術支持系統上發布。 三、新版兩個細則考核補償與現貨市場交易銜接工作要求現貨市場運行期間,已經在現貨市場中獲得補償的輔助服務費用,原則上新版兩個細則不再重復補償,確保“不重不漏” (一)未參與現貨運行的并網主體按照新版兩個細則規定實施輔助服務費用的考核和補償管理,現貨運行期間相關結算方式不作調整。 (二)參與現貨運行的并網主體,已納入現貨市場的輔助服務費用的考核和補償,按照相關電力市場規則、細則等規定實施。(來源:浙江能源監管辦) ★ 安徽省發布《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 7月22日,安徽省能源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知》提到,切實做好對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分類管理。嚴格按照四類標準管理新增項目,全面梳理存量項目并推進規范管理。《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規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4〕94號)明確納入建設規模管理的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電站歸于集中式光伏項目管理。 鑒于負荷特性存在明顯差異,安徽省對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暫不作要求,鼓勵通過光儲協同、柔性負荷調度等方式提高自發自用比例。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安徽省電力現貨市場,當用戶負荷發生較大變化時,可向省能源局申請調整為集中式光伏電站。 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通過光儲充一體化、源網荷儲協同互動等方式提升就地消納能力。對于暫無可開放容量地區,依托存量負荷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由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電網企業開展評估,在自愿通過加裝適當規模的儲能設施滿足相關要求時并網接入;依托新增負荷建設的全部自發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受可接入容量限制。 原文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我省現行相關政策,進一步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有序發展 各地應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范化管理,調動各類投資主體積極性,破解行業發展制約因素,創新開發利用場景、投資建設模式和收益共享機制,提高經濟社會綜合效益。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集中式與分布式新能源開發布局,綜合考慮電力供需形勢、系統消納條件、電網接入承載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等,提出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并抄送省能源局。 二、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類管理 切實做好對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分類管理。嚴格按照四類標準管理新增項目,全面梳理存量項目并推進規范管理。《安徽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規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4〕94號)明確納入建設規模管理的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電站歸于集中式光伏項目管理。 鑒于負荷特性存在明顯差異,我省對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年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暫不作要求,鼓勵通過光儲協同、柔性負荷調度等方式提高自發自用比例。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參與我省電力現貨市場,當用戶負荷發生較大變化時,可向省能源局申請調整為集中式光伏電站。 三、規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屬地備案管理。備案機關應依法依規提供備案服務,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備案管理工作機制,及時制定并公開本地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服務指南,指導項目投資主體依托安徽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辦理備案。不得以統籌開發、市場整頓、容量限制等為由暫停或暫緩項目備案,確因特殊原因暫不宜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應履行相關程序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項目開工后,備案主體應當及時通過安徽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時間和運維主體等信息。項目投產之前,不得擅自轉讓給其他投資主體。項目并網一個月內依托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完成建檔立卡填報。對于完成備案并取得電網接入意見后12個月內未建成并網的項目,應明確清理原則與標準,及時組織清理。 四、提升電網接入能力與服務水平 省電力公司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新形勢下配電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24〕187號)等文件要求,針對性加強配電網建設,配套完善電網穩定運行手段,加快構建滿足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和就近消納要求的分布式智能電網;積極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服務責任,提高接入服務水平,制定并公開分布式光伏并網接入服務指南,明確并網申請材料,規范安全技術標準,優化并網辦理流程;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健全完善配電網可開放容量按季度發布和預警機制,公開項目申請接入排序情況等,引導分布式光伏科學合理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納。 省電力公司應及時匯總分析全省分布式光伏承載力受限情況,會同有關方面開展系統性研究,統籌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用電負荷增長情況、各類調節資源開發條件和電網改造技術經濟性等因素,綜合制定解決方案、明確解決時限,并及時報送省能源局。(來源:安徽省能源局) ★ 貴州省印發《建立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 7月24日,貴州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貴州省建立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發揮市場化調控機制作用。推動發電、鋼鐵、水泥、鋁冶煉等重點用能和碳排放企業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做好年度配額分配、核定、清繳等工作,推動履約企業減少碳排放。加快完善綠證交易機制,推動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購買綠電,提高綠電消費占比。積極引導相關企業和機構開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推動更大范圍減排。 建立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機制。根據國家相關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標準,依托能源和工業統計、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綠證交易市場等數據,以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建立數據共享和聯合監管機制,落實國家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工作部署。 詳情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 《貴州省建立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有關部門,各市(州)和貴安新區發展改革、生態環境、統計、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能源部門: 為加快夯實碳排放雙控基礎制度,構建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部門制定了《貴州省建立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貴州省建立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 按照《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國辦發〔2024〕39號)及《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發改環資〔2024〕1479號)工作要求,為提升各層級、各領域、各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水平,加快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碳排放統計核算年報、快報制度,啟動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評價工作。到2030年,系統完備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構建完成,省、市(州)兩級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運轉,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方法更加健全,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碳排放管理能力顯著提升,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數據能夠有效滿足各層級、各領域、各行業碳排放管控要求。 二、重點任務 (一)執行區域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 1.落實省級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省級區域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配合做好省級地區碳排放總量核算有關基礎工作。(省統計局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推動建立健全部門間數據快速共享機制,持續提升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電力輸入輸出等相關基礎數據統計質量,夯實能源與碳排放統計核算基礎。(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統計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 2.探索市(州)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市(州)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按照數據可得、方法可行、結果可比的原則,推動市(州)編制能源平衡表或簡易能源平衡表。(省統計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參與)參照國家和省級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推動市(州)編制“十五五”時期碳排放分析展望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參與) (二)加強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預警管控 3.建立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機制。根據國家相關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標準,依托能源和工業統計、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綠證交易市場等數據,以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建立數據共享和聯合監管機制,落實國家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工作部署。(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監測預警機制。發揮電力大數據優勢,依托電力行業與能源活動、工業生產碳排放量的相關性基礎,建立基于電力流的能耗、碳排放測算分析模型,加強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趨勢預測預警。對碳排放增長較快的行業領域,及時采取新上項目從嚴把關、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從嚴管理、落后工藝設備加快淘汰退出等措施,遏制碳排放快速增長勢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單位參與) (三)完善企業碳排放管理制度 5.推動企業開展碳排放核算。落實國家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數據中心等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規則標準,有序推動重點用能和碳排放企業開展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在重點行業企業間接碳排放核算中,落實國家對企業使用非化石能源電力相關碳排放計算方法,以及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碳匯在企業碳排放核算中進行抵扣的方法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省大數據局、省林業局等單位參與) 6.強化企業碳排放管理。落實國家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管理工作要求,推動設置碳排放管理崗位,將碳排放管控要求納入重點用能企業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加強能源和碳排放計量器具配備、檢定校準,落實好重點企業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制度。鼓勵電力、水泥等行業企業開展碳排放自動監測系統(CEMS)試點應用。(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參與) 7.發揮市場化調控機制作用。推動發電、鋼鐵、水泥、鋁冶煉等重點用能和碳排放企業參與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做好年度配額分配、核定、清繳等工作,推動履約企業減少碳排放。加快完善綠證交易機制,推動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購買綠電,提高綠電消費占比。積極引導相關企業和機構開發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推動更大范圍減排。(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能源局、省林業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參與) (四)構建項目碳排放和碳減排核算體系 8.完善建設項目節能審查制度。落實國家關于重點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碳排放準入水平要求,將碳排放評價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對項目用能和碳排放情況開展綜合評價。加強項目碳排放評價與區域碳排放總量和碳排放強度管控工作銜接。探索高碳強度項目和低碳強度項目碳排放差異化管控制度,引導碳排放指標向低碳排、高附加值的高質量項目流動,提高單位碳排放產出效益。(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參與)(來源:貴州省發改委) ★ 山東省發布《落實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等任務目標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近日,《山東省落實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等任務目標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發布,提出五大重點工作: 一是提速發展可再生能源。堅持全域統籌、海陸并進,加快山東半島海上風電、集中式陸上風電、“千鄉萬村馭風行動”等風電發展,科學推動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魯北鹽堿灘涂地風光儲輸一體化基地等光伏項目建設,穩步發展農林生物質發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全力提升省內可再生能源發電量。 二是強化系統調節能力。推動大型煤電機組建設和存量機組靈活性改造,支持自備電廠參與電力市場,梯次推進抽水蓄能建設,科學布局新型儲能、壓縮空氣等儲能設施,加快彌河、海口擴等輸變電工程建設,持續開展配電網改造升級,不斷提升電網接入和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三是提高外電可再生能源電量。密切跟蹤省內、省外電力供需形勢,加強同送端省份溝通對接,通過省間電力交易進一步擴大省外來電規模,有效補充迎峰度夏晚高峰時段外電送入規模。加快隴東至山東直流輸電通道配套電源建設,不斷提高外電中綠電占比。 四是做好消納責任與電價機制銜接。結合2025年消納責任權重和2026年預期性指標,科學測算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電量規模,穩妥有序組織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工作,以市場化方式引導新能源資源優化配置,實現新能源高質量發展。 五是提升重點用能行業綠電消費占比。建立省級綠證交易服務中心,加強綠證流通數據監測統計,暢通綠證市場交易渠道。支持電解鋁行業企業負荷接入公共電網,通過調整自備機組出力,拓展新能源消納空間,提升企業綠電消費占比。試點推動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產業園、零碳園區建設,探索通過綠電直連方式滿足企業綠電需求。(來源:山東省發改委) ★ 遼寧省發布《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7月22日,《遼寧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于日前發布。文件提出,明確存量與增量項目機制電量執行方式。結算機制的電量規模、電價和執行期限區分存量和增量項目。已納入機制的新能源項目,執行期限內可自愿申請部分電量或者全部電量退出。新能源項目執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內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納入機制執行范圍。 其中,存量項目。執行范圍為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核準(備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網的新能源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妥善銜接我省現行保障性優先發電電力電量平衡相關政策,單個項目每年納入機制的總規模原則上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機制電價為0.3749元/千瓦時。執行期限按各項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月份與投產滿20年對應月份較早者確定。 增量項目。執行范圍為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新能源項目。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根據國家下達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動態調整,實施第一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與2025年新能源非市場化比例妥善銜接。增量項目自愿參與競價,通過競價方式確定機制電量、機制電價。競價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委托省電力公司按照本方案及配套政策要求在全省范圍內統一開展,競價細則、競價公告等競價相關內容需經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后實施。競價上限考慮合理成本收益、綠色價值、電力市場供需形勢、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競價下限初期考慮成本因素、避免無序競爭等確定執行期限綜合考慮同類項目回收初始投資的平均期限確定。 完善現貨市場交易機制和價格機制。新能源項目可報量報價參與現貨市場,也可接受市場價格。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直接或聚合后參與市場。(來源:遼寧省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