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6日,工信部公開對《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
修訂稿明確了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實施減量或等量置換,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其中還提到,以下四種情形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一)依托現有水泥窯和玻璃熔窯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協同處置和優化布局、提升裝備水平等不擴大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
(二)確因當地發展規劃調整,導致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的生產裝置遷建的,企業搬遷又未享受退出產能的資金獎補和政策支持的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應公示、公告項目遷建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三)熔窯能力不超過150噸/天的新建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
(四)光伏壓延玻璃和汽車玻璃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新建項目應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保水平等,并公告項目信息(附件1),項目建成投產后企業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筑玻璃。
今年下半年以來,由于玻璃價格一路水漲船高,導致一片難求,光伏玻璃更是出現了高達30%的漲幅,部分產品甚至超過了50%,讓很多組件企業壓力倍增。若是玻璃產能不再受產能置換限制,逐漸放開,供求緊張問題將能得到進一步緩解。
《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修訂稿)》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