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規則跟隨者” 到 “標準制定者”:團體標準的市場進階之路
原創標準百科標準百科2025年03月25日 15:24河北1人
在全球產業鏈重構與數字經濟崛起的雙重背景下,團體標準正從行業技術規范升維為市場治理的新型基礎設施。這個由市場主體自主創設的規則體系,既非政府主導的行政指令,亦非企業獨行的技術壁壘,而是通過市場選擇形成的動態治理機制,標志著市場經濟從 "要素競爭" 向 "規則競爭" 的范式轉型。
作為市場主體的利益公約數,團體標準天然攜帶市場基因。從智能制造領域的工業互聯網協議,到現代服務業的服務質量評價,團體標準的制定主體涵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科研機構、行業組織等多元主體。這種 "產學研用" 協同機制,使標準制定過程成為市場需求的精準畫像過程。以新能源汽車電池標準為例,從能量密度到充電協議的技術參數,每一項指標都是市場競爭中企業技術路線博弈的結果,最終形成被產業鏈廣泛接受的技術共識。
團體標準的生命力在于其市場化的迭代機制。區別于傳統國家標準的靜態特征,團體標準通過 "需求響應 - 技術驗證 - 市場反饋" 的閉環系統持續進化。在智能家居領域,物聯網協議標準的更新周期已縮短至 6 個月,這種快速迭代源于市場競爭的倒逼:企業為保持技術領先優勢,不斷將前沿技術轉化為團體標準,形成 "技術專利化 - 專利標準化 - 標準市場化" 的價值轉化鏈條。市場認可度成為標準的終極裁判,只有那些契合市場需求、引領技術趨勢的標準才能在競爭中存活。
團體標準的市場主導性并不排斥政府的治理角色,而是形成 "市場決定標準質量、政府維護市場秩序" 的協同治理格局。在歐盟的 CE 認證體系中,團體標準(EN 標準)與法規指令的互動機制提供了典范:政府通過立法確立基本安全要求,團體標準則細化技術實施方案,形成 "法規框架下的市場自治"。這種模式既保障了公共利益,又激發了市場創新活力。在中國,《團體標準管理規定》明確了 "放管服" 原則,政府通過建立團體標準評價體系,引導市場主體在標準競爭中實現優勝劣汰。
當前團體標準發展面臨雙重挑戰:一方面,部分團體標準存在 "空標化" 現象,標準內容滯后于技術發展;另一方面,少數企業試圖通過 "標準綁架" 形成市場壟斷。破解之道在于構建開放的標準生態:建立標準實施效果的市場反饋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標準適用性評估;培育多元化的標準制定主體,鼓勵中小企業聯合制定 "專精特新" 標準;完善標準侵權的法律救濟體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展望未來,團體標準將呈現三大發展趨勢:在技術維度,與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深度融合,形成 "代碼即標準" 的智能治理體系;在空間維度,從區域標準向國際標準延伸,構建 "雙循環" 新發展格局下的規則話語權;在價值維度,從技術規范升維為可持續發展工具,將碳足跡、社會責任等 ESG 要素納入標準體系。
團體標準的市場主導性,本質上是市場經濟中 "無形之手" 與 "有為政府" 的協同創新。當我們在智能制造車間看到機器人遵循團體標準精準協作,在跨境電商平臺見證標準互認帶來的貿易便利,就會深刻理解:團體標準不僅是技術規則,更是市場經濟的底層語法。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完善治理體系,方能培育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標準生態,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規則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