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碳”簡報丨07.18
國家 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的復函》 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關于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的復函》指出,原則同意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報送的《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要進一步深化合作,充分發揮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機制作用,促進電力市場互聯互通,提升網間通道利用效率,強化各層次市場的銜接協同,保障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高效運行。 原文見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跨電網經營區 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的復函 發改體改〔2025〕915號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關于報請批復國家電網、南方電網跨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機制方案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電力交易機制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實現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標志性舉措,對打破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在全國范圍內優化電力資源配置具有重要意義。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進一步深化合作,充分發揮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交易機制作用,促進電力市場互聯互通,提升網間通道利用效率,強化各層次市場的銜接協同,保障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高效運行。 三、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在2025年迎峰度夏期間,依托跨電網常態化交易機制實現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更好支撐電力保供。年底前,進一步統一市場規則、交易品種和交易時序,實現跨電網交易常態化開市。 四、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有關政策要求,持續完善跨電網交易規則,強化技術平臺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互認,盡快實現電力市場成員“一地注冊、全國共享”。要完善跨省跨區應急調度價格機制和結算管理,及時跟蹤市場運營狀況,加強信息披露和報送,做好應急預案,切實防范市場風險,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報告。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持續強化對跨電網常態化交易的指導,健全配套政策,及時協調解決問題,進一步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來源:國家發改委)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 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印發《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包括節能降碳改造、鋰離子電池制造、汽輪機及輔機制造、鍋爐及輔助設備制造等,《目錄》統一適用于各類綠色金融產品。滬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發行、新三板掛牌及股票發行業務暫不適用。 詳情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印發《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的要求,充分發揮綠色金融牽引作用,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和基礎制度,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和美麗中國建設力度,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24〕70號),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以《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銀發〔2021〕96號文印發)為基礎,修訂形成《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加強綠色金融市場流動性,提升綠色金融資產管理效率、降低識別成本,《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統一適用于各類綠色金融產品。滬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發行、新三板掛牌及股票發行業務暫不適用。 二、各相關單位要以《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為基礎,結合各自領域綠色發展目標任務和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和落實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加強宣傳引導,發揮好各類綠色金融工具對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綠色低碳轉型。 三、做好《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與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等產品歷史標準的銜接。《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發布前已審批未發放的貸款,處于存續期或已核準、已完成注冊程序的債券,在產品認定和資金投向上仍按照歷史標準適用范圍執行。《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發布時已申報材料但未獲得核準或未完成注冊程序的債券,發行主體在綠色項目認定上,可自行選擇適用歷史標準或《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對上述債券,均鼓勵發債主體按照《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進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 四、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將會同相關單位,依據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重點、技術標準更新、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進展等具體情況和國內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適時調整修訂《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 五、《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第二批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項目及項目單位清單的公示》 7月14日,生態環境部公示第二批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項目及項目單位清單。詳情如下: 關于第二批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項目及項目單位清單的公示 為貫徹落實《危險廢物重大工程建設總體實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關于“建設20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的要求,我部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相關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推薦的項目進行了審核,形成第二批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項目及項目單位清單。 根據《實施方案》,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項目建成后將具備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托底保障、高效利用示范、應急處置、宣傳教育等功能,同時作為國家和區域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中心重大技術成果工程化產業化基地。相關項目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有環評審批以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跨省轉移審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可按程序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 現將清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5日)。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于公示期結束前將相關意見實名傳真至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來源:生態環境部) ★ 商務部調整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7月15日,商務部會同科技部調整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公告2025年28號,以下簡稱《目錄》)。 《目錄》新增1項限制類技術條目,即電池正極材料制備技術,包括:新增電池用磷酸鐵鋰制備技術、電池用磷酸錳鐵鋰制備技術、磷酸鹽正極原材料制備技術等3條控制要點。 《目錄》修改1項限制類技術條目,即有色金屬冶金技術,包括:新增鋰輝石提鋰生產碳酸鋰技術、鋰輝石提鋰生產氫氧化鋰技術、金屬鋰(合金)及鋰材制備技術、鹵水提鋰技術、含鋰凈化液制備技術等5條控制要點,修改提取金屬鎵技術控制要點。 詳情如下: 商務部 科技部公告2025年第28號 關于調整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商務部、科技部對《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號附件)內容作部分調整,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屬于軍民兩用技術的,納入出口管制管理。 原文如下: 《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日錄》調整內容 一、禁止出口部分 建筑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筑業 刪去中國傳統建筑技術(編號:085001J)條目 二、限制出口部分 (一)建筑裝飾、裝修和其他建筑業 1.刪去中國傳統建筑技術(編號:085001X)條目 2.刪去建筑環境控制技術(編號:085002X)條目 (二)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點: 新增電池正極材料制備技術(編號:252604X),控制要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電池用磷酸鐵鋰制備技術 (1)化學通式LiFeyMPO4,其中x,y,z20,M 為除Li、Fe 之外的其他一個或多個元素 (2)該材料在220MPa下粉體壓實密度>2.58g/cc,0.10放電克容量>160mAh/g,首次庫倫效率>97% 2.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電池用磷酸錳鐵鋰制備技術 (1)化學通式LixFeyMnzMPO4,其中x,y,z,a>0,M為除 Li、Fe、Mn之外的一個或多個元素 (2)該材料在220MPa下粉體壓實密度>2.38g/cc,0.1C 首次庫嶚鶼痰劌效率>95%,0.1C放電克容量>155mAh/g,0.1C平均電壓>3.85V 3.磷酸鹽正極原材料制備技術 (1)磷酸鐵、磷酸鐵錳、電池用草酸亞鐵、電池用磷酸二(一)氫鋰、電池用磷酸鋰制備工藝,其中磷酸鐵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振實密度>1.2g/cc,磁性異物<10ppb” (三)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1.將有色金屬冶金技術(編號:083201X)控制要點2修改為:“通過離子交換法、樹脂法等方法從氧化鋁母液中提取金屬鎵的技術和工藝”。 2.在有色金屬冶金技術(編號:083201X)項下新增控制要點: “9.鋰輝石提鋰生產碳酸鋰技術 (1)基于含鋰凈化液制備碳酸鋰技術 (2)碳化熱解提純技術 (3)母液循環使用技術 (4)連續生產自動控制技術 (5)氫氧化鋰碳化技術 10.鋰輝石提鋰生產氫氧化鋰技術 (1)基于含鋰凈化液制備氫氧化鋰技術 (2)冷凍析鈉技術 (3)蒸發結晶技術 (4)連續生產自動控制技術 (5)粉碎干燥技術 11.金屬鋰(合金)及鋰材制備技術 (1)多陽極電解技術 (2)金屬鋰蒸餾提純技術 (3)金屬鋰(合金)及鋰材壓延加工技術 12.鹵水提鋰技術 (1)吸附劑材料合成技術(鋁系、鈦系、錳系) (2)鹵水吸附-膜分離提鋰工藝集成技術 13.含鋰凈化液制備技術 (1)離子交換除雜技術 (2)含鋰溶液除B、Ca、K、Na、S等技術 (3)膜分離、電滲析除雜技術”(來源:商務部) ★ 工信部發布《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九批)》 7月15日,工信部發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96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七十五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九批)。 據統計,《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九批)》中,共有160家企業、476個新能源車輛型號列入。 1、從產品類型看:乘用車79個型號;客車51個型號;專用車346個型號。 2、從動力類型看:純電動車輛型號388個(包含:乘用車44個,客車48個,專用車296個);插電式混合動力車輛型號74個(包含:乘用車35個,客車2個,專用車37個);燃料電池車輛型號14個(包含:客車1個,專用車13個)。 3、換電式車輛型號本批次共計29個(包含:乘用車2個,專用車27個),本年度累計129個(包含:乘用車9個,專用車120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5年第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 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2017年第17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號)等有關規定,現將許可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第396批)以及經商國家稅務總局同意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七十五批)、《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九批)予以公告。(來源:工信部) 地 方 北京市發布《關于公開征集2025年第二批先進充電設施示范項目的通知》 近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集2025年第二批先進充電設施示范項目,車網互動充電場(站)。包括實現智能有序充電或雙向充放電的充電設施。其中,智能有序充電設施是指可通過“錯峰、調功率”的方式,組織充電車輛有序充電,緩解電動汽車充電為配電網帶來的壓力,提高電網穩定性;雙向充放電設施是指將電動汽車作為等效“儲能”設施,以平臺聚合、調控的方式,通過充放電樁實現負荷低谷時充電、負荷高峰時向電網放電。 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按照不超過項目工程投資(低壓及以下部分建筑安裝工程及設備購置)30%予以補助支持。資金申請報告審批通過后,市發展改革委撥付補助資金的70%,項目完工投入運行并接入市級平臺后,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下達剩余資金。 原文如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集2025年第二批先進充電設施示范項目的通知 各市級有關單位、相關區發展改革部門、各企業: 為加快培育智慧能源發展新動能,促進先進充電設施示范項目建設,加快構建高水平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體系,根據《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支持先進充電設施示范項目實施細則》(京發改〔2024〕84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組織開展2025年第二批先進充電設施示范項目征集申報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和標準 (一)支持范圍 1.大功率充電設施建設。支持符合《北京市新能源汽車高質量超級充電站發展行動計劃》和《北京市新能源汽車高質量超級充電站技術導則》要求的新建或既有充電設施的改造項目。 2.車網互動充電場(站)。包括實現智能有序充電或雙向充放電的充電設施。其中,智能有序充電設施是指可通過“錯峰、調功率”的方式,組織充電車輛有序充電,緩解電動汽車充電為配電網帶來的壓力,提高電網穩定性;雙向充放電設施是指將電動汽車作為等效“儲能”設施,以平臺聚合、調控的方式,通過充放電樁實現負荷低谷時充電、負荷高峰時向電網放電。 以上設施建成后應接入“車、樁(站)、網”一體化平臺(市級平臺)。 (二)支持標準 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按照不超過項目工程投資(低壓及以下部分建筑安裝工程及設備購置)30%予以補助支持。資金申請報告審批通過后,市發展改革委撥付補助資金的70%,項目完工投入運行并接入市級平臺后,市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下達剩余資金。 二、申報要求 (一)嚴控建設內容。項目建設地點應在本市范圍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區兩級規劃布局,滿足所在區域生態環境、綠色轉型、城市更新等相關要求。本批項目優先支持高速服務區、城市快速路、加油(氣)站、貨運物流等超充需求大、利用率高的項目。 (二)夯實建設條件。支持前期手續齊全、具備開工條件的計劃新開工項目,同一項目原則上不得重復申請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資金支持。 (三)落實資金來源。項目單位應具備自籌資金能力,項目各渠道資金相加應等于總投資,且資金結構相對合理。 (四)防范違規風險。申報項目符合本市固定資產投資支持范圍和資金投向。項目主體應出具書面承諾函明確未享受其他市級補貼。無嚴重失信記錄,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各區發展改革委應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銜接,做好審核,原則上已經獲得其他市級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多頭申報,納入嚴重失信單位和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單位不得申報項目。項目申報過程中若有違紀違法行為的,一律不予受理評審,有關問題線索按照規定移送處理。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時間 2025年7月25日前。 (二)申報材料 1.項目備案文件;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項目績效目標表 4.項目單位相關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具體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具體辦理人辦理事項的證明(掃描件)。 (三)報送方式 項目單位加快辦理項目前期手續,具備開工條件后(含已開工但尚未完工),由項目單位于7月25日前提出資金申請,以區為單位打捆報送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由各區確定項目牽頭單位,統一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并按程序申報),并由各區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送市發展改革委。申報單位將紙質版材料(一式兩份,封面加蓋單位公章和騎縫章)和電子版材料統一報送屬地發展改革委。(來源: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河北省發布《先進制造業發展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 7月16日,河北省工信廳發布關于《河北省先進制造業發展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 文件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行工業節能節水,加強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推進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廢舊動力電池等新型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應用,推動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再制造。 原文如下: 關于《河北省先進制造業發展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 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支撐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起草了《河北省先進制造業發展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8月16日。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和建議。請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于2025年8月16日前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反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構建以先進制造業為支撐的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制造強省,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先進制造業,是指采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工藝、流程、生產組織方式等先進制造模式和新型生產要素,加速形成以新質生產力為核心動能的制造業產業體系和新型產業形態。 第三條【發展促進原則】 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應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方向,遵循創新驅動、融合集聚、區域協同、開放合作的原則。 第四條【政府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先進制造業發展促進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先進制造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統籌推進工作機制,加強政策引導,研究解決先進制造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先進制造業發展促進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科學技術、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數據和政務服務、統計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產業協同】 本省加強與北京市、天津市先進制造業領域規劃銜接、機制對接,開展協同創新和產業協作,優化區域產業布局,充分利用京津創新資源,推動重點產業鏈和先進制造業集群共建,促進先進制造業優勢互補、聯動發展。支持雄安新區打造高端高新產業聚集區。 第六條【宣傳導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解讀,弘揚企業家精神、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營造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濃厚氛圍。 第二章 產業發展 第七條【規劃引領】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全省先進制造業發展規劃,明確先進制造業發展的總體目標、重點任務、產業布局和保障措施等。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省先進制造業發展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實施。 第八條【發展重點】 本省堅持全面推進制造業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未來產業超前布局并舉,重點發展下列產業: (一)以新工藝新材料為重點、世界一流的現代化鋼鐵產業; (二)節約集聚、創新發展的綠色化工產業; (三)中西并重、醫藥與生物制造相結合的生物醫藥產業; (四)技術優勢明顯、成果高效轉化的電子信息產業; (五)區域合作、協同配套的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 (六)深度智能驅動、注重實際功能的機器人產業; (七)空天地一體、通導遙融合的空天信息和衛星互聯網產業; (八)算力算法數據一體開發、應用場景豐富的數字產業; (九)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其他產業。 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資源稟賦、產業基礎等條件,發展壯大主導產業和縣域特色產業。(來源: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 遼寧省印發《促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實施方案》 7月15日,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促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發揮遼寧城市群和產業集群優勢,因地制宜打造智慧產業園區,建設地市級人工智能賦能中心。鞍山、本溪、遼陽、盤錦、葫蘆島等市圍繞智慧鋼鐵、智慧礦山、數智油田、智慧化工等打造應用場景示范;阜新、鐵嶺、朝陽等市在風電光伏領域探索人工智能應用。 原文如下: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 促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遼寧省促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遼寧省促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人工智能發展的決策部署,依托遼寧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的良好基礎,促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充分發揮遼寧產業基礎雄厚、工業門類齊全、應用場景豐富的優勢,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改革驅動、場景牽引、創新賦能,構建優質發展生態,促進人工智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為持續做好結構調整“三篇大文章”,建設“數字遼寧、智造強省”,構建具有遼寧特色的現代化產業體系注入新動能。到2027年,實現以沈陽、大連“雙核”牽引輻射帶動,各地協同共進,千行百業深度賦能,打造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和融合應用的新高地。全省算力基礎設施建設體系基本形成,實現5000PFLOPS以上算力規模,攻克100項以上關鍵技術,培育300家以上人工智能規模以上企業、5家以上行業龍頭企業和8個人工智能融合發展產業集群。人工智能領域科技創新能級穩步提升,應用場景賦能全面拓展,培育5個以上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垂直大模型,創建一批高質量行業數據集,打造100個以上可復制推廣的標桿應用場景,發布200個以上融合示范案例,涌現一批創新典型做法和行業應用,人工智能核心產業規模達到1000億元。 二、統籌推進算力基礎設施建設 (一)優化算力支撐底座。優化算力資源布局,統籌算力中心建設,引導沈陽、大連、遼西等地區算力中心集約化建設,推動算力結構多元化配置,鼓勵適度超前、按需梯次部署通算、智算、超算、邊緣算力。支持打造自主算力集群,鼓勵國芯國用,支持建設全棧國產化軟硬件平臺,開展綠色算力中心建設。(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各市政府、省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市政府、省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算網協同規劃。推動建設遼寧省算力網絡質量監測系統,推進算力網絡質量提升。謀劃建設省級算力互聯互通平臺,建設高效、綠色、協同的算力網絡體系。構建“1—5—20ms”算力網絡低時延圈,加快萬兆光寬帶網絡和萬兆無線網絡建設。加強物聯網及感知系統同步規劃建設,構建低空通信與感知于一體的數字低空基礎設施網絡,深化智能網聯、北斗導航、低空衛星通信、感知系統等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夯實數據要素基礎。開展公共數據供給能力提升專項行動,統籌建設全省一體化數據資源管理體系,推動公共數據資源歸集共享,帶動全社會數據資源融合應用。探索開展可信數據空間、區塊鏈、隱私計算等技術研究應用,打造數據標注基地,建設一批行業數據集。依托大連數據交易機構推動數據交易發展,支撐數據要素流通與價值釋放。(責任單位:省數據局、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委網信辦) (四)推動大模型加速發展。加強機器學習等算法理論和行業應用算法研究。鼓勵通用大模型發展,支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聯合打造自主可控的通用大模型,推動重點領域垂直大模型技術發展,圍繞關鍵環節開展驅動型研發。聚焦石化、醫療、海洋經濟等領域垂直大模型訓練、應用、推廣,打造一批具備行業引領力的垂直大模型產品。(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科技廳、省數據局) 三、持續加強基礎研究 (五)開展前沿技術探索。強化前沿技術預見,圍繞大模型基礎架構與算法、量子計算、生成式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方向,取得原創性基礎理論突破;圍繞多模態智能、類腦智能等前沿技術方向創新,聚焦智能分子工程和生物工程等融合技術開展人工智能驅動的科學研究,力爭取得一批原創性成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 (六)實施關鍵技術攻關。積極爭取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開展自動駕駛算法、具身智能、智慧醫療器械等領域技術攻關。推動重點領域操作系統等關鍵基礎軟件研發,促進人工智能技術與機器人操作系統、智能駕駛系統、工業軟件等系統軟件融合。支持應用算法與國產芯片協同發展,持續推進國產化適配進程。(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 (七)建設科創平臺基地。推動企業與科研機構、高校和重大創新平臺深化合作,培育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發展壯大人工智能重點實驗室群;加快建設人工智能領域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等載體。探索打造一批人工智能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形成統一完備的支撐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數據局、省教育廳)(來源:遼寧省人民政府) ★ 江蘇省常州市發布《首席雙碳官制度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近日,江蘇省常州市發布《首席雙碳官制度建設實施方案(試行)》,作為碳達峰試點城市的常州,在雙碳管理上進行了制度性創新,在政府、企業率先引入“首席雙碳官制度”,分兩個階段推進首席雙碳官制度: 第一階段:2025年12月底前,常州市上市公司和工業、建筑、能源、交通等重點領域市屬國有企業力爭實現首席雙碳官制度全覆蓋。 第二階段:2026年6月底前,全市十百千億大企業力爭實現首席雙碳官制度全覆蓋。“十五五”期間,推動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力爭實現首席雙碳官制度全覆蓋。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州市首席雙碳官制度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常政辦發〔2025〕20號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常州市首席雙碳官制度建設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州市首席雙碳官制度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戰略決策部署,按照《常州市碳達峰實施方案》(常政發〔2024〕53號)工作要求,建立首席雙碳官(Chief Dual-Carbon Officer,簡稱“CCO”)制度,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作用,加快構建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推動產業綠色低碳轉型,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堅持政府引導、部門聯動、企業參與的原則,充分發揮首席雙碳官在行業碳管控、企業碳管理、項目碳評價、產品碳足跡等工作的管理作用、智囊作用和紐帶作用,推動建立全市首席雙碳官制度。 ——2025年12月底前,全市上市公司和工業、建筑、能源、交通等重點領域市屬國有企業力爭實現首席雙碳官制度全覆蓋。 ——2026年6月底前,全市十百千億大企業力爭實現首席雙碳官制度全覆蓋。 “十五五”期間,推動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力爭實現首席雙碳官制度全覆蓋。 二、企業首席雙碳官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 (一)崗位職責 1.聚焦“雙碳”政策導向,提升綠色轉型引領力。把握國家及地方碳達峰碳中和政策導向,為企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提供專業支撐。在企業內部發揮主導協調推動作用,促進綠色發展理念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有機融合。制定企業碳達峰碳中和戰略規劃和實施路徑,明確企業碳減排目標和時間表。 2.聚焦節能降碳增效,提升減排潛能轉化力。推動建立適合企業實際的碳排放監測、核算、報告和核查體系,確保碳排放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組織開展企業碳排放現狀評估和碳減排潛力分析,識別重點排放源和減排機會。探索建立內部碳定價機制和節能降碳激勵制度,調動各部門參與碳減排的積極性。推動節能降碳技術研發、引進和應用,組織實施重點節能降碳改造項目。協調推進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源管理系統建設、生產工藝優化等工作。推動企業數字化綠色化協同發展,積極應用江蘇省產品碳足跡公共服務平臺、“天樞一號”智慧能源系統等平臺,提升碳排放管理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3.聚焦環境社會治理(ESG),提升低碳發展持續力。建立完善企業ESG管理體系,制定ESG戰略和措施,設定可量化的ESG績效指標,建立ESG風險識別和管理機制。組織編制企業ESG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確保信息披露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推動企業參與ESG評級,提升企業ESG表現和市場認可度。協調應對投資者、客戶、監管機構等利益相關方的ESG相關詢問和要求。 4.聚焦綠色產業生態,提升全鏈降碳協同力。推動建立綠色采購標準和供應商碳排放評價體系。協助重點供應商開展碳核算和碳減排,推動全產業鏈協同降碳。組織開展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評價,推動綠色產品開發和認證。探索建立產品碳標簽制度,提升產品綠色競爭力。 5.聚焦開放合作交流,提升綠色發展凝聚力。推動企業內部綠色低碳知識普及和文化建設,促進企業與專業機構的交流合作,及時獲取技術和政策支持。積極參與政府部門、行業組織舉辦的相關活動,及時了解和反饋企業在綠色發展中的實際需求,發揮政企溝通橋梁作用,推動營造綠色發展良好環境。 (二)任職條件 圍繞“五聚焦五提升”,企業首席雙碳官應由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擔任,任職條件參考如下: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素養;具有較好的溝通、協調、組織管理和解決問題能力,能夠統籌協調企業內部資源,推動跨部門協作;應具備本科及以上相關學歷背景,并對碳排放管理、節能減排、綠色發展等領域有一定了解或曾參加相關培訓。熟悉所在行業特點,了解行業綠色發展趨勢,能夠結合企業實際推動低碳轉型發展;深刻理解所在行業的業務,熟悉所在行業的碳排放特征及減排路徑;對ESG理念有深入理解,能夠從可持續發展的視角審視企業經營活動,了解國內外ESG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要求,熟悉ESG投資理念和市場趨勢。能夠協助企業將ESG理念融入戰略規劃和日常運營。在推動企業綠色發展的同時,妥善平衡各方利益關系,關注企業與投資者、客戶、員工、社區等利益相關方的溝通互動,促進企業長期價值創造。(來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 海南省發布《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7月17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海南省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本辦法所稱省內天然氣短途管道(以下簡稱管道),是指從省內氣源的氣體處理廠、省內LNG接收站到各配氣中心、大型用戶或儲氣庫的輸氣管道,包括省內非專用天然氣輸氣管道以及為大用戶服務的專用天然氣輸氣管道,不包括城鎮燃氣配氣管網。 詳情如下: 海南省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省內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價格管理,健全定價機制,提高定價科學性、規范性和透明度,促進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調整省內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價格。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省內天然氣短途管道(以下簡稱管道),是指從省內氣源的氣體處理廠、省內LNG接收站到各配氣中心、大型用戶或儲氣庫的輸氣管道,包括省內非專用天然氣輸氣管道以及為大用戶服務的專用天然氣輸氣管道,不包括城鎮燃氣配氣管網。 第四條管道運輸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由省發展改革委制定和調整。 管道運輸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過核定管道運輸企業的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準許收入,核定管道運輸價格。 第五條核定管道運輸價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適應“全國一張網”的改革方向,科學制定管道運輸價格,推動管網互聯互通,促進資源自由流動和市場有序競爭,保障能源安全。 (二)堅持激勵約束并重。嚴格開展定價成本監審,強化對管道運輸業務的成本約束。健全激勵機制,推動資源整合,優化提高運行效率,降低運輸成本。 (三)保障管網平穩運行。適應我省天然氣管網建設管理實際情況和改革需要,保持相對穩定,適時評估調整,保障管網平穩運行。 第六條管道運輸價格管理以管道運輸企業法人單位為管理對象。 管道運輸企業應將管道運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離。管道運輸企業生產、運輸、銷售一體化經營,未實現業務分離的,應當實現管道運輸業務的財務核算獨立,并從嚴核定運價。 第二章 管道運輸準許收入的計算方法 第七條準許收入=準許成本+準許收益+稅金。 第八條準許成本包括折舊及攤銷費、運行維護費等,由省發展改革委通過成本監審核定。 第九條 準許收益=有效資產×準許收益率。 (一)有效資產。有效資產是指管道運輸企業投資、與輸氣業務相關的可計提收益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凈值(鋪底天然氣為原值)、無形資產凈值和營運資本。有效資產不含政府和社會無償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儲氣庫、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資產,以及其他輔業、多種經營等資產。 可計提收益的無形資產主要包括軟件、土地使用權等。 可計提收益的營運資本指管道運輸企業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正常運營所需要的周轉資金。 固定資產凈值和無形資產凈值根據成本監審期間最末一年可計提折舊、可攤銷計入定價成本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原值所對應的賬面凈值,通過成本監審確定。營運資本按運行維護費的20%確定。 (二)準許收益率原則按不超過8%確定,可統籌考慮我省實際、行業發展需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動態調整。 第十條稅金依據現行國家相關稅法規定核定,包括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來源:海南省發改委) ★ 浙江省常山縣印發《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政策意見》 7月14日,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政府印發《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企業改造提升,對技改項目按新設備投資額給予不同比例的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1000萬元。 堅持綠色安全發展,首次評為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評為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評為市級綠色工廠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首次評為省零碳(近零碳)工廠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首次評為省綠色企業(清潔生產先進企業)和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合格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和8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開展水平衡、電平衡測試并通過驗收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首次評為省“節水型企業”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當年新考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給予企業每人0.2萬元的獎勵。 建設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按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限額50萬元。實施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等污染治理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限額100萬元。鼓勵工業企業開展清潔化運輸改造,企業內部新建新能源貨運車輛充電樁的,按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限額100萬元。完成“無廢工廠”創建的企業,給予每家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引導企業節能降碳,年綜合節能量1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降碳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500元/噸標準煤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用于節能評估審查、監察(測)、能源審計等節能技術服務。 全文如下: 常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 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深入實施工業強縣行動,因地制宜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全力推進我縣新型工業化,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推進集約增效發展 (一)支持企業改造提升。技改項目計劃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新設備投資額在300(含)—1000萬元、1000(含)—3000萬元、3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新設備投資額的7%、10%、12%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每年限額補助1000萬元。 (二)鼓勵企業擴容增效。制造業企業新增工業用地建設廠房及配套用房,容積率超過1.5的建筑面積給予補助,其中超過1000㎡(含)—5000㎡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10元補助;超過5000㎡(含)的部分,按每平方米160元補助。制造業企業利用存量工業用地改擴建廠房及配套用房,且達到規定容積率的,超過規定容積率的新增建筑面積按上述標準給予補助。制造業企業合理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廠房及配套用房的,新增面積1000㎡(含)—5000㎡的,按每平方米130元補助;超過5000㎡(含)的,按每平方米180元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二、優化企業培育梯度 (三)推進專精特新發展。首次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工信部單項冠軍、省單項冠軍培育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省級隱形冠軍的,給予50萬元獎勵。通過復評的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獎勵。每年安排30萬元資金用于第三方機構開展診斷咨詢、企業管理對標提升等企業服務。 (四)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工業企業月度升規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年度升規的給予12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納入規下工業國家樣本企業且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產值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 (五)推動工貿一體化發展。對年產值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且外貿正增長的工業企業,按照外貿業務占比達到10%、20%、50%的比例,給予分檔分級扶持獎勵,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80萬元。 (六)推進小微企業園發展。首次認定為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給予運營主體50萬元、30萬元、5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專精特新產業園的,給予30萬元獎勵。 三、加快技術創新與應用 (七)推動新產品、新技術發展。列入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立項計劃,已實現產業化且通過驗收的產品(項目),每個給予5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限額獎勵3個。對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給予15萬元的獎勵。被評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 (八)加強“三首”認定。新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除省級下達資金外,每個產品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新列入《浙江省首版次軟件產品應用推廣指導目錄》的首版次軟件給予每個產品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來源:常山縣政府)